【印聯傳媒資訊】由于環境問題已經下令整改,罰款被各行各業發生,如一家餐飲企業的環保設施將不會投入使用,被罰款5000元;河南某重污染建筑施工現場,被罰20000元等。在印刷行業,很多企業因環保問題受到處罰。

1.5萬元 | 危險廢物(廢墨桶)未經許可堆放
經現場檢查和調查調查發現,一家印刷公司將被危險廢物(廢油墨桶)擅自堆放。本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五千元罰款。
未經許可傾倒危險廢物不僅污染環境,而且存在相當大的安全隱患。對于廢墨桶,用完后一般會產生約5%的殘留墨水。事實上,這些殘留的油墨最終會變成有毒的固體廢物。隨意堆放將因違反相關規定處罰,對于企業來說會帶來很高的成本。小編這樣認為,不如選擇紙質或紙質包裝的油墨包裝,既減少浪費,又減少污染,同時也節省成本。
23萬元 | 沒有配備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
現場沒有設立危險廢物貯存場所
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主要從事彩盒,手工,彩卡,紙制品生產的印刷粘合機還沒有在生產過程中提供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現場沒有危險廢物貯存場所。依照規定,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活動,共處罰款23萬元。
根據當今的環保要求,印刷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需要經過相應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才能排放。在這樣一個惡劣的環境下,高壓的壓力下,尚未配套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的業務真的需要立即采取行動,不要覺得幸運,因為環保是每個公民,每一項業務的義務,安裝雖然管理的設備需要一定的成本,但其價值不容小覷。
3萬元 | 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
某印企存在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行為,相關部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對該企業處以3萬元罰款。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是為防止建設項目造成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而制定的。今年8月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決定”的修改內容包括:明確審批,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相關技術評估,不得向企業收取環保部門的任何費用和要求,促進電子政務,信息技術,環境影響評估文件的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披露。政府部門要采取實際行動,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服務,企業是否也得積極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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