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5日,富士施樂實業分別就7項合同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海電腦打印歸還欠款總額300多萬元。
“只要提供證明文件,證明這些設備賣給我是合法的,這些錢我馬上還給他。”楊偉光對記者說。
本報記者 顧建兵 上海報道
10月24日下午1點45分,富士施樂實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士施樂實業)訴上海電腦打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電腦打印)“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準時開庭,但是作為被告的上海電腦打印總經理楊偉光并沒有準時趕到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而是讓律師寫了一個聲明,要求先舉行聽證會。
“富士施樂實業要求不公開審理,我們不能同意。”24日晚,楊偉光對記者表示,“只有公開審理,富士施樂實業在中國涉嫌走私的事情才能大白于天下。”
三天前,楊偉光已經將富士施樂實業涉嫌走私的舉報材料交給了上海海關海關總署緝私局等部門。
大客戶反目
在雙方反目之前;上海電腦打印一度是富士施樂實業在上海最大的客戶之一。該公司成立于2000年,現在上海有7家直營店,在國內6個大城市有8家合作經營店、3家合資公司,設備總資產約3000萬元。
楊偉光告訴記者,從2001年12月份開始,上海電腦打印陸續同富士施樂實業簽訂了7份合同,一共采購了近2000萬元、共22臺富士施樂實業打印、復印設備。由于雙方采取融資租賃方式,上海電腦打印在過去的三年半時間里陸續向富士施樂實業支付了1600多萬元的貨款。
“幾個月前,我們的律師給富士施樂實業發了一個函”,楊偉光回憶說,在這封律師函里,楊偉光要求富士施樂實業提供設備的進口證明、報關單、完稅證明和機電產品登記證。“三年之內這些證明一張都沒有給過我。” 楊偉光告訴記者,而上海電腦打印在采購佳能、柯達等公司的打印、復印設備時,對方都及時提供了上述證明文件。
楊偉光告訴記者,富士施樂實業沒有按照律師函的要求提供這些證明文件,楊偉光停止了向富士施樂實業還款,此后雙方多次交涉毫無結果。
今年9月5日,富士施樂實業分別就2001年12月開始與上海電腦打印簽訂的7項合同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上海打印拖欠合同款項,涉及內容包括設備租賃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要求上海電腦打印歸還欠款總額300多萬元。
“只要提供證明文件,證明這些設備賣給我是合法的,這些錢我馬上還給他。”楊偉光對記者說。
10月14日上午9點,7個訴訟中的第一個“租賃合同糾紛”準時開庭。據楊偉光透露,開庭當天,同富士施樂實業存在同樣糾紛的北京康文偉義印刷有限公司、深圳正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多家相關公司均派代表出席旁聽。
但是富士施樂實業的律師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要求法庭不公開審理。“我們要求公開審理,這樣我們才能揭露富士施樂實業的走私行為。”楊偉光告訴記者。
而據記者從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況,該案7個訴訟中剩余的4起訴訟將于11月16日上午9點開庭公開審理。
“根據公司政策,在雙方訴訟期間,富士施樂實業(中國)有限公司將不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10月24日,富士施樂實業在提供給記者的傳真件中如是回復。
舉報走私
“幾個月前我們在調查富士施樂實業涉嫌走私的事情。”楊偉光透露,就在雙方對簿公堂之后,10月21日,楊偉光向上海海關提交了舉報信。兩天后,北京康文偉義印刷有限公司總經理陸衛東也向國家海關總署緝私局提交了舉報信。
上海電腦打印的舉報信中稱,該公司采購的富士施樂實業T6135高速黑白印刷系統帶有復印功能,按照海關規定,應作為復印機或印刷機申報關稅,但富士施樂實業卻將其報關為零關稅的激光打印機。每臺機器約50萬元的價格,按照當年復印機9%的稅率計算,一臺機器至少逃稅將近4.5萬元,而富士施樂實業進口了上百臺這種機器。其他的DC2060、DC8000等彩色印刷機,富士施樂實業也按照這種方法進行報關。
北京康文偉義印刷有限公司的舉報信也稱,公司自2001年9月開始陸續購買了富士施樂實業價值近600多萬元的數字印刷設備,產地均為日本。其中DC2060、DC6060、DC8000和iGen3等系列彩色數碼印刷機,富士施樂實業在報關時都稱為“打印機”,從而涉嫌偷逃關稅。
這兩份舉報信同時還稱,富士施樂實業涉嫌違規進口以舊翻新的產品、假冒“企業自用”之名進口銷售產品等行為。
“希望媒體對上海電腦打印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北京康文偉義商貿有限公司單方面的誹謗之詞不作報道。”富土施樂實業在發給記者的說明中沒有回應是否涉嫌走私的事情。
從保稅區直接售貨?
“富士施樂實業為了掩蓋走私行為,通常都是把機器從保稅區拿出來租給我。”楊偉光告訴記者,兩年前曾有公司和富士施樂實業發生過類似的糾紛。
據當時的一些媒體報道,2003年2月,富士施樂實業與北京飛翔鳥經貿有限公司小呂快印部也曾經因拖欠款項對簿上海仲裁委員會。而小呂快印在指責富士施樂實業產品質量的同時,指稱富士施樂實業涉嫌非法經營等多項問題,但富士施樂實業與小呂快印最后達成調解協議。
就在雙方因為欠款問題提起仲裁之后,北京市工商局執法大隊接到舉報,稱富士施樂實業公司涉嫌走私,未經正規的法律程序,未經審批,在中國境內大量銷售沒有通過報關程序的產品,此后,北京市工商局對富士施樂實業在北京市場上已售出的部分產品進行了扣留封存。
“這跟兩年前的情況還是一樣的,還是直接從保稅區出貨。”楊偉光透露。
公開資料顯示,富士施樂實業是富士施樂實業(中國)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于1997年3月開始在浦東外高橋保稅區營業,該公司以中、高速黑白、彩色復印機為起點,1998年下半年轉向經營數碼式、彩色化、多功能、具有明顯的先進性的高新技術設備。同時,公司向國內客戶提供足夠的維修配件和消耗品,保證售后服務。
目前,該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為富土施樂實業產品及其零部件的區內倉儲分撥及商業性簡單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區企業間的貿易及區內貿易咨詢服務,與國內非保稅區擁有外貿進出口權的企業進行貿易,富士施樂產品的售后服務,技術咨詢,技術培訓。
據《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規定,位于保稅區內的企業,可以將自己的貨物自由地在保稅區與境外出入,但是這些貨物如果超越保稅區,進入保稅區外的國內地區,就等同于從保稅區出口貨物到國內,需要辦理海關報關、繳納關稅、
增值稅、通過檢查等法定程序,只有通過這些程序,拿到相關單據后,貨物才可在國內市場上合法銷售。
如果不經過這些程序直接把貨物從保稅區銷到國內市場上,就會構成走私罪,走私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將會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并將處以走私金額2至5倍的罰金。
“富士施樂實業就是因為采取這種出貨方式,所以給不了我們完稅證明等文件。”楊偉光說,“我們并沒有外貿進出口權。”
針對楊偉光的指責,富士施樂實業只是在聲明中表示,“在法院最終判決宣布后,富士施樂實業(中國)有限公司將在合適的時機向媒體通報相關情況。”
轉自: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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